安宁温泉?国际网球小镇网球度假综合体项目概念性详细规划方案采购公告

2019-06-10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预算***万元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安宁温泉?国际网球小镇网球度假综合体项目概念性详细规划方案采购已由安宁市财政局批准,采购人为安宁市规划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地点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安宁温泉?国际网球小镇网球度假综合体项目概念性详细规划方案采购。

1.2项目地点:珍泉村至龙川大桥片区。

1.3采购范围:项目位于珍泉村至龙川大桥片区,规划范围约740亩(49公顷),项目定位为以网球训练、培训为主的体育综合体项目。规划工作重点梳理并有机整合温泉小镇乃至安宁、昆明周边相关资源,结合安宁温泉?国际网球小镇特色及《安宁温泉小镇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总体与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挖掘各项发展要素,采用先进设计理念总体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高标准规划既满足专业网球队训练和网球学校的需要,又兼顾群众性网球和其他体育运动、康复训练、休闲娱乐等的需要,集赛事、训练、体育培训、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具有独特魅力和生命力的安宁温泉?国际网球小镇网球度假综合体,进一步发掘发展潜力和思路,提升温泉片区品质,塑造良好的国际网球小镇特色和形象,为片区开发和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内容。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1.6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1.7其他条款:

1.7.1投标人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无效标,均不参与最终排名,且不予支付补偿费用。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五名候选人,规划方案候选人的最终得分分值不低于60分且排名在前五名的,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获得方案补偿费用,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候选人需参加由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市规委会和市发展与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会)组织的审查,且最终确定排名。采购人对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市规委会和市发展与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会)审查后的第一名支付80万元人民币(税前),对第二名支付45万元人民币(税前),对第三名支付35万元人民币(税前)。

2采购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四、五名的候选人各支付10万元人民币(税前)。

上述补偿费将在采购人市规委会和市发展与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会会议纪要确定方案排名和候选人签订付款协议后支付。

1.7..2若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公示后,排名前三名的任一规划单位放弃参与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市规委会或市发展与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会)组织的审查,则该规划单位的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1.7.3规划方案的知识产权

1)所有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投标人对规划方案享有署名权。投标人在其宣传内容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展示其应征作品。

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规划方案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4)投标人应确保提交的全部规划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等)、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如果投标人的规划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须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投标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须由投标人承担。

5)整个招标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技术文件,其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仅可以将相关文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之目的。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其他工程规划或其他目的,也不得将上述文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采购人有权追究因投标人侵犯采购人的知识产权或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1.7.4本次招标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1.8采购预算价:***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2.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或(2)任意一种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潜在投标人,应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单位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以上)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潜在投标人(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外资企业,全文同此处注释),在设计团队中配备通晓汉语的人士,且应承担过1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规划设计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满足以下(1)或(2)任意一种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潜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16-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潜在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2.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阶段;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至今)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5履约情况: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6投标人相关承诺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格式的要求。

2.7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但须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本项目仅接受2家以内(含2家)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报名参加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最终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要求;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若联合体中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潜在投标人的,其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必须提供完整的中文文本,且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