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19年部分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非贫困县)粮食生产-玉米绿色高质高效示范项目

2019-06-10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GDZB-YN20190502。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预算***万元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宜良县2019年部分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非贫困县)粮食生产-玉米绿色高质高效示范项目 招标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宜良县2019年部分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非贫困县)粮食生产-玉米绿色高质高效示范项目 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良县农业局委托,对宜良县2019年部分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非贫困县)粮食生产-玉米绿色高质高效示范项目 (招标编号:GDZB-YN20190502)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1.1招标编号:GDZB-YN20190502。

1.2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复合肥

18-9-9

480.00

2

尿素

46%以上

120.00

1.4.1、交货地点:宜良县八个乡镇

1.4.2、交货期:合同签定后20日内,最短供货期,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1.4.3、采购预算:***元。

1.5标段划分: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1.6投标人资格要求:

1.6.1投标人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6.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暂停投标资格;

1.6.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6.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包的投标。

1.6.5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近年内(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和银行基本帐户季未对帐单(近1年);

2)供应商提供近期内(1年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近期内(1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1.6.6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采购预算:***元(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1.8最高投标限价:***元(壹佰贰拾陆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