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公安分局食材供应、配送及第三方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05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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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五华公安分局食材供应、配送及第三方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1项目名称:五华公安分局食材供应、配送及第三方服务

1.2采购内容:

序号

标段

代码

是否进口

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1

(C0702)餐饮服务

餐厅管理团队(8人)

1

2

1

(C0702)餐饮服务

主食(米、面、油等)

1

3

1

(C0702)餐饮服务

肉类(含各类成品半成品肉及禽蛋)

1

4

1

(C0702)餐饮服务

蔬菜(及其他)

1

5

1

(C0702)餐饮服务

耗材(如:清洁类用品)

1

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采购预算为:5000000元(500万元)

1.3 项目概况

1.3.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到位。

1.3.2服务周期: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

1.3.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4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条件等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和要求。

1.3.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1.4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派驻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保证能通过政治审查(提供通过政治审查的承诺),承包人应配备行政管理人员至少1名和满足食堂运营的厨师团队,厨师还须具备烹调师初级或面点师初级以上水平(提供相关证书)

4)供应商近三年(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往相关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76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的相关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其他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若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