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消防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19年度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玉溪市消防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19年度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民康招字YX-ZFCG2019-001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溪市消防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19年度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采购人为玉溪市消防支队,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玉溪市消防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2019年度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2.2 配送地点:需配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3 采购预算:采购预算金额约***万元(壹佰伍拾万元整)。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2.4 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内供货价格以签订合同的供货价格为准,价格不予更改。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6 采购范围:玉溪市消防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本部食堂进行食品配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
2.7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无食品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等)。
2.8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3.2供应商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须在有效期内;
3.4供应商配送团队要求:具有健康证配送人员3人以上,须提供2018年9月至今连续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保证配送质量,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管理能力,经验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5供应商须配备专业运输配送车,保证运输质量和配送时效性。
3.6供应商近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等)。配送的相关食材、食品(如肉类、调料品类)产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合法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相关产品需有合格证及检疫证明。
3.7供应商能够提供近三年(2016年至今)至少3个在玉溪市范围内的类似业绩;
3.8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不良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后查询结果截图。
3.9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成交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2015-2017年或2016-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报告;(2017年至今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3.网上报名成功截图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于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2日,每天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4:00分-17:30分到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壹仟元整),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须现场报名时交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报名无效)
注: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步骤:①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办理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②网上报名成功后还需按现场报名要求准备报名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相关投标资料;③只有按以上步骤全部操作完成后报名才算成功。(两种报名方式均需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2日14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保安大厦后门前行约100米)三楼开标厅1室)。
5.2 未成功上传至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或逾期送达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消防支队 |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63号 | 地址:玉溪市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楼 |
邮 编:653100 | 邮 编:653100 |
联系人:龚师 | 联系人:于师 |
| 电 话:1570****904 |
日期:2019年6月5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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