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林业生态扶贫(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019-06-03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
  • 预算***万元
  • 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丽江市林业生态扶贫(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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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云南省丽江市林业生态扶贫(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丽江市财政局备案号为:B2019-19号文进行了备案。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公司股东出资及项目融资,本项目授权主体为丽江市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采购人)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已具备采购社会资本方的条件,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5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对云南省丽江市林业生态扶贫(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合作社会资本方。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省丽江市林业生态扶贫(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

2.3.1本项目主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本参与林业生态扶贫建设。响应发改农经[2017]140 号文件相关要求,建立林业生态建设扶贫机制,发挥林业政策贷款项目的带动作用,推行政府引导、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组织联动、农户参与的建设模式,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与度与受益度

本项目的实施,通过增林扩绿,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将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带动区域农民致富增收,达到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2.3.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储备林工程、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以及灌溉设施、种苗基地等基础设施。林地总规模 21.84万亩,其中:国家储备林工程 7.4 万亩,全部为集约人工林栽培;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工程 11.69 万亩(其中:建设经济林 11.3 万亩,包括油橄榄 7.3 万亩、花椒 3 万亩、芒果 0.9 万亩、油用牡丹 0.1万亩;建设林下经济 0.39 万亩,包括滇重楼 0.26 万亩、白芨 0.1万亩、珠子参 0.03 万亩);生态修复工程 2.75 万亩;种苗基地0.1 万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林地清理、整地、栽植、施肥、抚育管护、病虫害防治等。

2.3.3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总投资约230,446.3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1)项目资本金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计算,项目资本金金额为81,100.00万元。(2)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余部分的资金缺口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项目融资额为323,551.55万元。

2.3.4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模式(Build- 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招标范围为选择丽江市林业生态扶贫(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合作社会资本方,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本项目作为林业生态扶贫项目,运营内容包括:

A、项目资产管理养护及安全;

B、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

C、按照种植规范负责林品种植及管护;

D、林产品采收及销售。

3.采购需求

3.1投资估算:根据《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丽江市林业生态扶贫贷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丽发改农经〔201982 号),本项目投资为 *** 万元。

3.2项目地点:丽江市一区四县境内(包括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华坪县)

3.3项目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由项目公司负责,期满终止时应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3.4项目回报机制:回报机制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来源为“项目运营收益+政府缺口补助”。

3.5合作期限:合作期 30 年(8 年建设期+22 年运营期)

   3.6采购办法: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服务将由社会资本方依法承担。

4.申请人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社会资本方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4.1申请人主体要求:

申请人须是中国境内(含港、澳、台,下同)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4.2资质要求

申请人施工资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3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负责融资的联合体成员方)提供近三年(201611日~20181231日)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4信誉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申请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且处罚期未满的。

4.5投资能力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不低于2亿元的自有资金证明。(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只需其中一家联合体单位具备此项要求即可);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

4.6融资能力要求

申请人(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所提供的融资能力证明金额可累加)应具备为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33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可以为: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授信额度证明或合作意向协议(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4.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申请的申请人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申请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

4)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8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201611日~20181231日)应在国内具有至少一个PPP项目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项目管理运营正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4.9其他要求

1)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2)本项目包含不同类型建设内容,秉承PPP模式“专业人做专业事”的精神,中标后由联合体全部成员与政府出资代表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机构仅与此项目公司签订和履行相关合同;除合同特殊约定外,项目公司的股东只能是中标的社会资本联合体全部成员和政府出资代表,不允许增加在招标阶段未参与投标的成员。

3)申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具有中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上述人员近5个月(20191-20195月)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所有运营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省外企业:应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号文)管理规定提供在云南省建筑市场服务信息网(http://www.ynjstjgc.com)上针对本项目的入滇登记信息截图。

(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

6.采购前答疑会

请参与报名的申请人于20196110900分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到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二楼会议室参加答疑会。(所有申请人都应按时参加,以便项目的顺利进行。)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9630900分至20196102359(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ljggzyxx.cn ),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7.2资格预审文件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7.3采购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8.电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6250900分。网上递交:网上递交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ljggzyxx.cn),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回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还须到审查现场递交刻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光盘及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及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答疑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ljggzyxx.cn)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

所有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ljggzyxx.cn),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

10. 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涉及评审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申请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ljggzyxx.cn)中查看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3)资格预审文件澄清、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1.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文件格式为*.BTBJ。并进行电子签名。

2)在编制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 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

12.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文件格式为*.BTBJ,编制要求见申请人须知正文附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2)如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合(1)要求或递交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13.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份数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ljggzyxx.cn),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回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现场递交光盘:1 份,光盘内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为:*. BTBJ),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份。

14.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网上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要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2)未按本章第(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5.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修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6. 电子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1)申请人需在到评审现场递交1 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及1份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份,确保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及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2)电子文件评审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申请人的顺序当众开标。

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申请人按照电子文件的开标顺序上前,使用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1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以下网站上同时发布:

1)《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2)《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ynggzyxx.gov.cn

3)《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ljggzyxx.cn

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1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址: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73

联系人:年晓强

  话:0888-5******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丽江分公司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庆云东路锦上城西区25

联系人: 彭惠源

    电  : 0888-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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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预审公告.docx2019-05-31 16: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