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教育局中小学校集中监管内控财务平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6-03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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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禄劝县教育局中小学校集中监管内控财务平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1.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1 项目名称:禄劝县教育局中小学校集中监管内控财务平台采购项目

1.1.2招标编号:4530128JH201900074

1.1.3采购项目内容:本次采购财务软件一批应满足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完成新旧制度衔接。包含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现使用的软件和系统无缝对接、确保数据互联互通,相应的系统集成服务,现使用财务软件服务器的维护服务,项目检验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1.1.4采购预算:¥***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

1.1.5项目完成期限及地点:合同签订后在2019720日前完成财务软件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工作,验收合格后须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系统运维和现使用财务软件服务器的维护服务。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及管辖内中小学(用户指定地点)

1.1.6成交单位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软件安装调试、系统无缝对接、系统集成服务费用,项目检验验收费用,项目运维费用,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服务及售后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2.磋商人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提供供应商2017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完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三)提供供应商201812月至今期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供应商其他要求:

1.3.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拟供产品、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2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提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模块中对应查询内容进行查询,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截图。请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信用报告截图;

1.3.3供应商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请提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模块中进行查询,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截图。

1.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