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局阳宗海保护治理规划(2018-2035年)编制费公开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嘉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阳宗海保护治理规划(2018-2035年)编制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阳宗海保护治理规划(2018-2035年)编制费;
1.2.2项目编号:YNJH-2019-009;
1.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1.2.4预算金额:***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1.2.5招标范围:
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8]68号)的要求编制《阳宗海保护治理规划(2018-2035年)》,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阳宗海流域保护治理现状分析;(2)阳宗海流域生态环境趋势预测;(3)阳宗海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分析;(4)阳宗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与总体方案;(5)阳宗海流域空间管控方案;(6)阳宗海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方案;(7)阳宗海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8)阳宗海流域水环境治理方案;(9)阳宗海流域水生态修复方案;(10)阳宗海流域水灾害防治方案;(11)阳宗海流域执法监管方案;(12)规划项目与筹资方案;(13)规划实施效果评价;(14)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5)相关附图和附表。
注:1)本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需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1.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1.2.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局)。
1.2.8采购项目用途:阳宗海保护治理。
1.2.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3.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18年以来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1.3.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加盖公章的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截屏。(事业单位若无法查询截图,请自行提供声明)
1.3.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生态环保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
1.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3.3.1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个,两个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3.3.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1.3.3.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