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规划评估体检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2019-04-0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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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宁市规划评估体检项目招标已由安宁市财政局批准,采购人为安宁市规划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项目名称:安宁市规划评估体检项目招标。

1.2.2 项目地点安宁市。

1.2.3 服务期限:90日历天。

1.2.4 采购范围:安宁市规划评估体检项目设计范围为安宁市全域1301平方公里。安宁市规划评估体检项目应结合安宁市城市建设现状和项目审批情况,对已编制的规划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体检,对下一阶段的规划编制、调整和整合提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的建议。对于安宁市城市集中建设区外围的村庄结合《安宁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梳理现有村庄规划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乡村振兴的要求,明确下一阶段村庄规划建设的要求和建议。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内容。

1.2.5 项目上限控制价:***万元。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1.3.1.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1.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资质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在岗履职人员,具备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1.3.3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15-2017年)内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

1.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3.5企业类似业绩:近三年(2016年至今)具有1个以上(含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规划类项目的规划评估或实施评估报告(须提供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且能够证明业绩的工作内容、规模)。

1.3.6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来(2016年至今),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或其它采购活动中无不良信用情况且未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1.3.7履约情况: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供应商资格被取消。

1.3.8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廉政承诺书)。

1.3.9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