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台式电脑等电子设备购置项目询价公告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第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本项目资金已落实。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台式电脑等电子设备购置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台式电脑等电子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ZCX2019-03101
1.2.2 采购内容:对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台式电脑等电子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台式计算机 | 22 | 台 |
| 2 | 便携式计算机 | 8 | 台 |
| 3 | 彩色复印机 | 1 | 台 |
| 4 | 黑白复印机 | 1 | 台 |
| 5 | 多功能一体机 | 1 | 台 |
| 6 | 票据打印机 | 1 | 台 |
| 7 | 彩色打印机 | 1 | 台 |
| 8 | 碎纸机 | 4 | 台 |
| 9 | 移动存储设备 | 6 | 个 |
1.2.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1.2.4 交货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
1.2.5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供应商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且具备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1.3.3供应商具备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1.3.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原厂原装合格的正品;
1.3.5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3.6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3.7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规定,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且还处于记录期限内的,不得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公共交易活动;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证明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将取消成交资格;
1.3.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