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4-03 12:00: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ZFTC2019-03102
  • 云南省
  • 其他
  • 预算***万元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本项目资金已落实。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评估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1.2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FTC2019-03102

1.2.2 磋商内容: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业权出让收益金评估服务(具体要求及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1.2.3服务期限:三年(2019-2021年)。

1.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和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1.2.4 服务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

1.2.5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1.3.3供应商须具备矿业权评估资格,具有地质、采矿、选矿、会计、法律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任意一种专业),供应商近两年在云南省从事过化工、冶金原料矿产、建筑材料等矿种矿业权价款或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并公示公开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

1.3.4供应商须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招标入围的15家评估机构(提供入围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

1.3.5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3.6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3.7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且还处于记录期限内的,不得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公共交易活动;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证明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将取消成交资格;

1.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