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招标公告

2019-04-02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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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本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已获批准,采购人为安宁市水务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项目地点:安宁市

1.2.2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3 预算金额:总预算***元,其中2019年已批复财政预算100万元,剩余预算145万元,计划在2020年财政预算中列支。

1.2.4 招标范围采购需求):承担安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安宁市全境内市、街道、村三级饮用水源共计210个水源保护区划分(划定)及矢量化工作,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1、编制《安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防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报相应政府批准实施;2、水源地划界“一张图”运用及终端开发。(具体内容详见“安宁水源地划界技术要求”)

1.2.5 服务周期要求:

1.2.5.1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安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防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报相应政府批准实施;

1.2.5.2水源地划界“一张图”运用及终端开发:

1)建设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合同清单内所有系统的开发部署调试,建设阶段工作内容包括:数据整合及数据可视化等。

2)试运行期:系统整体初验合格后自动转入试运行期,试运行2个月后,完成系统整体上线验收。

3)运行维护期:系统整体上线验收合格后自动转入项目运维期,运维期为12个月。

1.2.6 质量要求: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和行业技术要求。

1.2.7 服务地点:安宁市水务局。

1.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1.3.3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3.4供应商须作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3.5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181月至今不低于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如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1.3.6供应商近三年(2016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的承诺声明。

1.3.7类似业绩:供应商近三年内(2016年至今)有1个及以上类似业绩,且结构、规模与本项目类似

1.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资格审查方式

1.4.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