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2019年茶叶种植项目变更(四次)
2019-04-01 12:00:00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此次采购货物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茶叶类)、《开户许可证》等;
2.参加此项采购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并附投标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以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结果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4、中标后其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更正为: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此次采购货物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
2.参加此项采购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并附投标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以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结果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4、中标后其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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