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2019年巡逻防控工作装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19-03-01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CS201900720100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项目编号:CS201900****0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2019年巡逻防控工作装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1项目名称:2019年巡逻防控工作装备采购

1.2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756860.00元(其中A包采购预算为855000.00元,B包采购预算为901860.00元),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不得指定品牌)

数量

计量

单位

A

1

车载后视智能警务终端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8

2

4G车载视频终端

38

3

手持数字集群对讲机(PDT

76

B

1

喊话器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8

2

电子停车示意牌

38

3

急救箱

38

4

束缚带

38

5

灭火毯

76

6

灭火器(干粉1KG

38

7

攀登绳(救援绳)

38

8

防毒面具

38

9

抓捕手套(电)

38

10

警用装备集成模块

38

11

防弹头盔

64

12

救生衣

40

13

防抢夺抓捕防暴棍

14

14

警用肩灯

800

15

4G执法记录仪

100

1.3 项目概况

1.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到位。

1.3.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3.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1.3.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1.3.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2019年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810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若为2019年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

5)为了保证售后服务质量,省外企业须在云南省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者可以提供本地化的售后服务;

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其他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若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