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教育局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物资(米、面、油)采购招标公告

2019-01-25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云南省
  • 教育系统
  • 预算***万元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富民县教育局20***9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物资(米、面、油)采购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富民县教育局委托,对富民县教育局20***9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物资(米、面、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能力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厂商(供货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采购内容:富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采购米、面、油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采购预算***元。

序号

规格

单位

备注

采购预算

***

东北粳米(大米)

国标一级

Kg

8***0******2

 

***

2

包装食用油(菜籽油)

国标叁级

Kg

73546

菜籽油的密度按0.92 Kg/L计算

3

面条

一级

Kg

79526

 

 

2.2供货期:两学年(四学期)。

2.3交货方式:采购货物由中标供应商按月、按校点需求,按采购计划供货(具体以实际为准)。

2.4交货地点:富民县教育局用户指定地点。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分拆货物进行投标。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2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经营不满一年的出具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纳税所属时间在20***8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至少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②缴纳社保所属时间在20***8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至少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2个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其中信用中国网站截图须分别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中)标产品米、油、面条等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必须有合法有效的QS标志

2)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产品(所投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3投标人20***5年至今至少承担过2个类似食堂物资采购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采购供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