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三十中学设施设备采购(信息化部分)招标公告

2019-01-2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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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昆明市第三十中学设施设备采购(信息化部分)由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批准采购,采购单位为昆明市五华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依法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维护范围:昆明市第三十中学设施设备采购(信息化部分)。负责本项目的供货以及维护、故障维修、专业培训等售后保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要求”)

2.2采购预算价:***万元;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供货及售后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货物必须为全新产品并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满足本文件相关要求;售后免费维护周期为三年,免费培训专业维护人员至少一人。

2.5本招标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近期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的相关材料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认定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2个月的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