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医院双回路供电(院内部分)工程采购项目公告

2019-01-21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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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医院双回路供电(院内部分)工程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嵩明县人民医院双回路供电(院内部分)工程采购项目已由嵩明县人民政府以(嵩采审2018-234)批准,采购人为嵩明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嵩明县人民医院双回路供电(院内部分)工程采购项目

1.2采购范围:嵩明县人民医院双回路供电(院内部分)10kV配电工程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1.3交货期(工期):60日历天。

1.4供货地点:嵩明县人民医院

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行业技术合格规范,并通过供电单位审核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确保供电

1.6项目采购预算:***万元。

1.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

2)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4)投标人需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证书。

2.2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在本单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且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2)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

2.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商业信誉: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财务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2.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8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8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2.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2.7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精神,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对象仅为中标人(中选人、成交人);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