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坝乡卫生院购置救护车辆询价采购项目
三坝乡卫生院购置救护车辆询价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香格里拉市三坝乡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三坝乡卫生院购置救护车辆询价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一、项目名称:三坝乡卫生院购置救护车辆询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玮元-A2019001-DQ
三、项目概况:
3.1采购内容:
(本项目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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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性能参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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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救护车 |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
1辆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3.2交货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香格里拉市三坝乡中心卫生院
3.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以内。
3.4质保期:整车质量保证期为行驶 10 万公里或 3 年,时间以正式落户上牌时间为准。
3.5项目预算:¥300000.00元。
四、车辆配置上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中共云南省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对配备车辆设置车辆配备上限要求(详见下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对设置了车辆配置上限,供应商在车辆配置中不得超过车辆配置要求且报价不能超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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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价格上限 |
排量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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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救护车 |
***万元 |
2.2L |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2017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2018年新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4.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4.5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工信部的车辆公告目录文件,并承诺提供的车辆能够纳入国家工信部改装目录,排放标准符合国Ⅴ环保目录标准,承诺能够提供公安和车辆管理部门落户上牌所需要的完备、齐全、有效的一切文件;
4.6 救护车配置执行相关行业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292-2008;
4.7供应商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4.9联合体:不接受。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价格评分时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询价活动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函》等评审专家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询价活动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不予价格扣除。
5.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次询价时,提供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7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次询价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5.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供应商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标注类别的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供应商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参与询价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
5.5、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第87号)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等政府采购政策。
5.6、同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文件的规定,同质同价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六、询价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00分至 11 时***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香格里拉市建塘东路环太地产208号(星光灿烂KTV旁)领取询价文件,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套: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符合本项目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2询价文件售价600 元/份,售后不退;
6.3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询价。
7.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 1 月 18 日 9时00分至9时***分,地点为香格里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
7.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 9时 ***分,地点为香格里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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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香格里拉门户网” 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香格里拉市三坝乡中心卫生院
地 址: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三坝乡
联 系 人:廖正平
联系电话:1398****18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香格里拉市建塘东路环太地产208号
联 系 人: 郑文
电 话: 1770****276
发布时间: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