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腾冲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腾冲市财政局的委托,根据《腾冲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和维修的请示》(腾财发〔2018〕332号)及腾冲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承办卡片929号领导批示,对腾冲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实行定点加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汽车燃油加油业务经营资格在腾冲市注册设立的石油公司前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腾冲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项目
2.2采购编号:TCJC2018—18
2.3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
2.4采购内容:腾冲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加油采购
2.5采购预算价:选入围,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
2.6服务期:两年,从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3.3、必须为腾冲市内具有营业执照的石油公司或加油站;为满足全市公务用车的需求,在腾冲市辖区内营业网点需达到2家或以上,可以使用IC卡进行加油的网点不低于2家。
3.4、投标人须为国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资质的企业。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全年7*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能力。
3.5、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根据腾财发【2017】314号文规定,为了杜绝中标供应商具有相同股东的情形。供应商需提供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交付及方式:
本次投标的保证金为20000元,潜在投标人电汇和网银到市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所投标项目包件进行投标保证金金额对应。如不进行对应,将无法对本项目包件投标。交付方式:转账或电汇(注:不得直接存入现金) 。
6.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项目还按照《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腾冲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腾政办发〔2018〕16号)文的要求执行以下规定:
(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应当采购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制度,未经核准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2)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优质优价的可追溯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等。
(3)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7.注意:因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招投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到潜在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期间投标供应商应保持关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补遗、答疑、更正或延期等相关信息,因投标人查看信息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