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西山区大队小型消防站装备配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01-07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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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53000000002180011001.2.2招标范围小型消防站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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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西山区大队小型消防站装备配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内容

1.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西山区大队的委托,对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西山区大队小型消防站装备配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2招标概况

1.2.1招标编号:Q5300000000218001100

1.2.2招标范围:小型消防站装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1)本项目不分包,投标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无效。

2)本项目的核心产品详见第五章“招标需求及技术要求”,多家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六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处理。

1.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2.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万元。

1.2.5交货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   10 个日历天      天内完成供货。

1.2.6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7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扫描件(经营不满一年的出具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纳税所属时间在2018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至少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②缴纳社保所属时间在2018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至少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公告期限:同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