玮元-A2018252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019-01-07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玮元-A2018252
  • 云南省
  • 医疗系统
  • 预算***万元

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采购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1项目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玮元-A2018252

1.2项目内容:

序号

是否进口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1

高压氧仓

 

4

2

手摇式病床

 

200

3

床头柜

 

100

4

电动护理病床

 

80

5

儿童病床

 

29

6

治疗推车

 

20

7

输液推车

 

10

8

护理车

 

10

9

病历夹推车

 

10

10

急救车

 

10

11

输液椅

 

30

12

等离子消毒机

 

25

1.2.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交付安装、调试完毕

1.2.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1.3.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项目采购预算:***万元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4.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

1.4.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4.2投标人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1.4.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1.4.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1.4.5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

1.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1.4.7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人应按《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行贿犯罪档案信息(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4.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无不良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修改截图将会纳入失信黑名单);

1.4.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