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古镇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西庄社区)、(官渡社区一、四组)承接主体招标公告

2019-01-0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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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购条件

本项目经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授权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为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云南省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采购人)的委托,对 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古镇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西庄社区)、(官渡社区一、四组)承接主体招标(项目名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1.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官渡古镇项目规划总用地约1227.22亩,总拆迁2039。本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选定能满足本项目需求,且具备土地整理、货币安置、回迁房建设、资金筹集及拨付等能力的承接主体单位。

2.2采购需求:投标人(即承接主体)须负责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西庄、官渡居民委员会各片区土地整理、货币安置及回迁房建设等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前期阶段:组织开展项目可研、设计管理及申报各项审查手续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资金拨付,并组织施工管理工作,直到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的所有工作。配合采购人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其中,西庄社区一组片区(占地面积约143.91亩,225户村民自建房),西庄社区二组片区(占地面积约188.58亩,285户村民自建房),西庄社区三、四组片区(占地面积约184.78亩,494户村民自建房),西庄社区五、六组片区(占地面积约411.15亩,623户村民自建房)及官渡社区一、四组片区(占地面积约298.55亩,411户村民自建房)

2.3服务期限:不超过15年(项目最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期实施)

2.4服务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古镇片区

2.5承接标准:具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具有提供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能力。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1个标段

2.7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亿元

2.8服务要求:完成官渡古镇片区(西庄社区)、(官渡社区一、四组)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相关服务工作。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包含土地开发整理或项目投资及管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3.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和完税凭证。

1.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相关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本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3.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1.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1.3.7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须明确、各方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投标时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