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交通运输局7条在建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公开招标变更澄清公告(二)
2020-01-21 04:15:00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7条在建地方高速公路项目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公开招标变更澄清公告(二)
本次招标公告于2020年1月17日发出,因潜在投标人质疑询问,现对招标文件进行第二次变更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其他资料要求第二点“投标供应商2016年至2018年任意1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修改为“投标供应商2016年至2018年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具体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2、取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4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条件)中工程审计负责人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财务审计负责人需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要求(具体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业绩评分a“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最低要求的业绩的(即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1项投资金额不小于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的高速公路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工作),每项业绩加2分,此项最多加6分。”修改为“每增加1项近5年内承担过的投资金额不小于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的高速公路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作或造价咨询业绩的,每项业绩加2分,此项最多加6分。”
4、近5年业绩指的是2015年1月至今的业绩,招标文件第79页“7-4投标近5年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造价咨询工程业绩”中备注或其它地方所指的近5年业绩时间节点均按此计算。
各投标人请根据变更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本单位的投标文件,对此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谅解。
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