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滇池度假区实验学校2019年电子设备与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函
澄 清 函
(第1号)
各供应商:
现就我公司代理的“昆明市滇池度假区实验学校2019年电子设备与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的采购文件做如下澄清:
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六、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内容修改如下:
问题一: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提供近1年(2018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
修改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提供近1年(2017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
问题二: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修改为: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影响开标时间。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