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税务局办公楼电梯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2019-04-26 03:47:00
楚雄市税务局办公楼电梯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第1号澄清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楚雄市税务局办公楼电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楚柏采字【2019】07号)(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10.2项、第10.3项规定,采购人发布第1号澄清通知。本澄清通知是对磋商文件的进一步说明,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将其与磋商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澄清通知与磋商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澄清通知为准。本次澄清内容如下:
一、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中资格审查标准——许可证——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证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资质证书(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而云南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系统该项评审因素备注栏中标注的内容为“需要核验原件”,与磋商文件资格审查标准要求不一致。现澄清说明: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采购人不核验许可证原件,供应商只需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上传相关许可证的扫描件即可。
二、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货物需求一览表——轿厢净尺寸(mm):1600(宽)*1400(深)*2400(高)和井道净尺寸(mm):2000*2300。采购人澄清说明如下:
1、井道净尺寸为采购人提供的测量尺寸,仅供供应商作为轿厢净尺寸的参考依据。
2、轿厢净尺寸(mm):1600(宽)*1400(深)*2400(高)为有机房标准轿厢尺寸,供应商可根据实际井道净尺寸作设计调整,但额定载重1000kg不得变更调整。
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获取澄清内容。供应商收到本澄清通知后,无须回函确认。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