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1号)
云南省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二次)
补遗书
(第1号)
各投标人:
现就“云南省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二次)”项目询问事项回复如下:
询问问题
《关于投标文件经济测算增值税税率适用标准的咨询》: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2019年第39号令,《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公告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60283/content.html 在新政策公告前的经济测算中,增值税税率的参考指标是按照16%,本次招投标的增值税税率标准是否使用最新政策,按照13%的标准测算?抑或是按照16%进行测算,还请给与答复,谢谢!
回复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精神,“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本项目涉及“经济测算增值税税率”部分内容遵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严格执行。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应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税收文件,在统一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税收风险后合理确定垃圾处理服务费投标报价。
特此回复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