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县乡网络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及平台网络使用费采购项目(五次)
第一号补遗通知书
至各竞标人: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更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文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以上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