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宝鸡高新区2021年第一批产业项目千河镇杨家沟村花卉种植大棚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2021-08-06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RH招字【BJ20210704】号
  • 陕西省
  • 行政机关
  • 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董秦蛟
  • 预算***万元
  • 信息: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人民政府
  • 0917-3****** 0917-64******

宝鸡高新区2021年第一批产业项目千河镇杨家沟村花卉种植大棚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宝鸡高新区2021年第一批产业项目千河镇杨家沟村花卉种植大棚建设工程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55号裕隆大厦17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8-20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H招字【BJ20210704】号

2、项目名称:宝鸡高新区2021年第一批产业项目千河镇杨家沟村花卉种植大棚建设工程

3、预算金额:1,111,000.00元

4、最高限价:1,080,445.23

5、采购需求:千河镇杨家沟村花卉种植大棚建设工程,1批,预算金额:1,111,000.00元,项目概况:新建8×50米钢构大棚24座(大棚间距2米、拱棚高3.5米、配套节水灌溉设施),新建4.5米宽园区生产道路1100m,其中水泥路550米,砂石路550米,新建150m3蓄水池一座,配套水泵1台,大棚室外输水PE32主管道35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8-20 00:00:00 至 2021-10-2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限内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限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8-13 17:00:00止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55号裕隆大厦1705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08-2014:30

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8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千河镇黄贺村

联系人:王雷

电话:0917-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秦蛟

电话:0917-3******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55号裕隆大厦1705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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