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皮卡车和执法执勤商务车采购项目(二次)潜在的供应商可在绥德县永乐大道政协家园二单元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18 13: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YDO2020-011
2、项目名称:绥德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皮卡车和执法执勤商务车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元
4、最高限价:***元
5、采购需求:执法执勤皮卡车两辆和执法执勤商务车两辆
采购预算:***元
项目概况: 执法执勤皮卡车两辆和执法执勤商务车两辆,详见《询价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执法执勤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2-19 08:30:00 至 2020-12-23 17:3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谈判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失信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函。
6、提供投标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2-17 17:00:00 止
地点:绥德县永乐大道政协家园二单元20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免费赠送
注: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原色印章的复印件,文件谢绝邮寄。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获取时间:上午09:00-11:00, 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2-18 13:30:00
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林市民大厦)10楼开标室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绥德县人民法院
地址:绥德县学子大道中段
联系人:绥德县人民法院经办
电话:0912—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铃
电 话:0912-5******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越达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绥德县永乐大道政协家园二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越达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