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国道307靖边东坑至定边彭滩段改建工程预算评审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020-12-02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YLCGC2020-094JC
  • 陕西省
  • 行政机关
  •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 宋香梅王伦
  • 预算***万元
  • 榆林市财政局
  • 0912-3******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受榆林市财政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国道307靖边东坑至定边彭滩段改建工程预算评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道307靖边东坑至定边彭滩段改建工程预算

                  评审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LCGC2020-094JC  

三、采购人名称: 榆林市财政局

      址:榆林市泰安路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 0912-3******

四、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址: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十字市民大厦11楼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本项目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共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送审价约为2.6320亿元.第二标段送审价约为5.8205亿元。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内容》。各投标人只可选投其中一个标段

采购预算:一标段:***   二标段:75.67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六、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册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1、供应商须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三选一):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0年5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0年5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8)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代表的本单位证明(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9)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分支机构的,只接受总公司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开标现场按照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原件(不能提供资格文件原件的,提供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影印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单独分装资格证明文件,以备查验,磋商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七、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事项。

八、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0122日至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3、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方式,供应商使用CA锁对磋商文件进行制作、签封、加密、递交、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供应商开标现场需携带CA锁。供应商须另提供一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

CA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3******

备注:供应商自带电脑进行二次报价,并提供二次纸质分项报价表。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后,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的保证金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确认保证金是否按时交纳以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确认的收款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一标段人民币6000.00元、二标段人民币***.00元、。

开户名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营业部

一标段账号:61050169500800000949003875

二标段账号:61050169500800000949003413

十、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11日上午0930时前;

 2、磋商时间:2020年1211日上午09:30时;

 3、磋商地点: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十字市民大厦10楼7

    十一、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宋香梅  王伦

 联系电话:0912-3******

注:疫情期间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会,供应商进入榆林市民大厦严格执行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的要求。与会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