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YHZB-2020-1009(二次)
2、项目名称:榆林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2,180,000.00元;
第2包: 558,000.00元;
5、采购需求:
第1包: N1标段:气相色谱-质谱仪、自动连续稀释仪、智能水蒸汽蒸馏仪, 1 项,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单位自用
第2包: N2标段;微波消解仪, 1 项, 预算金额:*** 项目概况:本标段暂缓招标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单位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0-12 00:00:00 至 2020-12-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产品代理证书或授权书(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不提供)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两份(承诺书模板招标文件附件中);9、同一供应商只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参与投标活动;10、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即日起至2020-11-24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富康路富康家园小区1-301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N1标段:气相色谱-质谱仪、自动连续稀释仪、智能水蒸汽蒸馏仪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2包: N2标段;微波消解仪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注:购买文件的单位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携带所投设备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原件(且需提供针对此次投标产品的官方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截止时间: 2020-12-04 09:30:00
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林市民大厦)10楼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高新区建业大道海关联检大厦7楼
联系人:榆林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经办
电话:0912-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 话:1531****197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富康路富康家园小区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