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集团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0617-2014FY1397)
公示结束时间:2020 年08 月03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泾河集团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成交候选人第 1 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投标报价:720 万元,承销费不超过发行金额的0.24%/年,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发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期;
成交候选人第 2 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投标报价:870 万元,承销费不超过发行金额的0.29%/年,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发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期;
成交候选人第 3 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投标报价:900 万元,承销费不超过发行金额的0.3%/年,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发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期;
2、成交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成交候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项目负责人://;
成交候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项目负责人://;
成交候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项目负责人://;
3、成交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候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资格能力条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A 类主承销资格;
成交候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资格能力条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A 类主承销资格;
成交候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资格能力条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A 类主承销资格;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公示期:3 日,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
2、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4、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4.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4.3 相关证明材料;
4.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4.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
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
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
029- 85******。
三、其他
/
四、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泾河大道
联 系 人:赵飞
电 话:029-36******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联 系 人: 侯润泽、刘有哲
电 话: 029-85******
电子邮件: gczb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