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平利县公安局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2020-07-27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询价
  • AKXSCGPL2020079
  • 陕西省
  • 行政机关
  •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预算***万元
  • 平利县公安局
  • 0915-8******

平利县公安局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询价公告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平利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平利县公安局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公安局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AKXSCGPL2020079

三、采购人名称:平利县公安局

    址:平利县新正街

联系方式:0915-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平利县水晶郦城10号楼2单元201

联系电话:1529****115  1399****992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平利县公安局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

2.项目用途:用于平利县公安局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一期建设。

3.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4.采购预算:***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含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述材料及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如自述材料与实际不符,将按不合格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4.财务要求:有流动资金可以投入本项目,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财务审计部门审计过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企业公章及财务章),新成立企业,以各项资质证书取得的时间,按规定提交财务报表

5.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提供近3个月企业依法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近3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询价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727日至2020729

(每天8:00-12:00,15:00-18:00时止)

2.文件售价:询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线下报名及缴费地点:平利县水晶郦城10号楼2单元201室

    4.报名及下载文件:

 (1)报名企业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后,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2)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ak.sxggzyjy.cn/)、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发布,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需同时进行,投标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报名回执在代理机构处进行线下报名并缴纳费用,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95/4009980000

八、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和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73117:00时前

    2.询价时间:202073117:00

3.询价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九、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29****115  1399****992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61******3****0000321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