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政采函[2020]19号
延安市应急管理局通信配套设备采购重新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 延安市应急管理局 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对延安市应急管理局通信配套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市应急管理局通信配套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二、采购项目编号:YAZCXT2019-24-2
三、采购人名称: 延安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599****52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北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
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0911-2******
传真:0911-2162254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延安市应急管理局通信配套设备采购重新招标1批
项目概况: 液晶电视、高清分体式视讯终端、高清摄像机(含三角支架)、一拖四无线话筒设备(含鹅颈话筒4个)、 电脑、控制台(含人体工学椅子4把)、一体机(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录音电话系统、线路铺设及材料等费用。
项目用途: 通信配套设备采购
采购预算: ***.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a.谈判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c.谈判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对象;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谈判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3-23 08:30:00至2020-03-25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A224室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在报名时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不接受扫描件)并加盖红色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2、发放时间:8:3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所提供的资质复印件概不退还; 4、报名参加延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相关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延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规定。遵守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疫情期间人员进场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所有责任自负。
九、谈判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3-31 09:00:00
2、投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洽谈室
3、开标时间:2020-03-31 09:00:00
4、开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洽谈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1-2******
2、开户名称:延安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建行延安分行营业室
4、账 号:61001680031052501104
十一、本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附:介绍信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介 绍 信
兹介绍我单位 同志赴贵单位办理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领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请贵单位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领取人姓名:
领取人身份证号:
领取人联系电话:
领取人电子邮箱: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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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