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询价公告
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汉滨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ZXJ2019-N002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地 址:汉滨区大桥北路96号
联系方式:0915-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滨区城投逸园6号楼2单元401室
联系方式:马祥涛 0915-3****** 1777****09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购置执法执勤车2辆。(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用途:单位自用
项目预算:***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询价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询价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19年01月16日至2019年01月18日9:00-12:00,14:00-17:00止(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在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滨区城投逸园6号楼2单元401室)。
3、文件售价:询价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购买询价文件时,请携带特定资格条件第1、2、5项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九、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1-23 14:0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7第五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9-01-23 14:0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7第五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3****** 1777****098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610501663****0000321
十一、本询价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