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现对西安市红会医院智慧医院试点建设项目项目的磋商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的“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修改为:
(3)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二、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项目编号:XCZX2018-0334-2【市财采计〔2018〕7220号】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月4日
首次公告链接:
http://www.xa.gov.cn/ptl/def/def/index_1121_6774_ci_trid_3052494.html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