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政府购买2020-2022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1-25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郑港财采公开-2020-56
  • 河南省
  • 行政机关
  •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陈先生
  • 预算***万元
  • 中标***万元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037***-86***996***8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政府购买***0***0-***0******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0***0年******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0***0-56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政府购买***0***0-***0******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00,000.00元
最高限价:***0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 郑港财采公开-***0***0-560***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000000 ******000000
*** 郑港财采公开-***0***0-56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8000000 8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基本概况: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0***8〕7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设〔***0***9〕5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审图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0***4〕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0***4〕***68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通知》(郑港建环〔***0***0〕8号)等规定,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的入围单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交由入围单位承担,所需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装饰装修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涉铁工程和可免于施工图审查的工程不在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范围内。
5.***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第***标段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选取3家入围单位;第***标段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选取3家入围单位。
注:同一供应商可就本项的***个标段进行投标,允许中标***个标段。
5.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5.4因具体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施工图审查具体任务未确定,招标公告载明的项目总预算金额及各标段的预算金额为初步估算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第***标段具有房屋建筑一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第***标段具有市政一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0***0年***月***日以来任意***个月的社保(电子缴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均可)及***0***0年***月***日以来任意***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均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7)具有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数字化审图的能力,能够为建设单位提供及时、便捷、全面的技术咨询服务,具备在实验区为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和后期的技术咨询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8)承诺遵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督,配合购买主体开展各项检查和考核(提供承诺书);
(9)近两年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未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等情况(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0***0年******月***6日 至 ***0***0年******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00,下午******:00至***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下载。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0***0年******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0***0年******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0***0年******月***6日至***0***0年******月0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00米路北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方式:037***-86***996***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号楼九层907室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方式:037***-6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方式:037***-6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