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001805
项目编号: NZC/C200076
项目名称: 宁夏供销社2020年度“两个体系”拟投企业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及所属企业混改审计、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2020年度“两个体系”拟投企业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及所属企业混改审计、评估服务 |
审计服务 |
1 |
审计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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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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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招标须由两个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的身份参加采购。组成联合体的两个供应商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牵头供应商必须为经财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另一供应商(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为经财政部门审批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要求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提供复印件)。
3、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个供应商各自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个供应商各自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个供应商各自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6、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个供应商各自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7、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8、投标联合体牵头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单位资产评估资格证明(复印件);
9、本项目只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两个供应商之间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10、凡2017年以来受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公开谴责、训诫、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以联合体任一方名义);受到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警告、训诫、约谈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不得在本次投标联合体任一方中担任服务团队成员。
11、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07-07 18:15:26 至 2020-07-15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7-2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4-25层
联系方式: 09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 09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林东
电话: 0951-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扬
电话: 0951-6******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