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001961
项目编号: NXCJ【2020】ZC006
项目名称: 利通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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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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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年度财务报表及近一个月人员养老保险花名册),其参与评分的投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的94%计(即按投标报价扣除6%后计算。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参与评分的投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的94%计(即按投标报价扣除6%后计算。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5、本项目中标单位有融资需求的,可找试点银行对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07-06 08:30:00 至 2020-07-13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07-2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等事宜,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单位按系统提示从公司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利通区人民法院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
联系方式: 09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宸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民族团结路(北)227号CBD保险大厦11层1104办公室
联系方式: 09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黄坤
电话: 0953-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姜欢
电话: 0951-8******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宁夏宸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