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超限检测站称重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原公告项目编号: 圣方招(采)字【2020】22号
3、首次公告日期: 2020-06-05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标细则的技术响应评审标准中第一项为“1.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满分30分为止;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注: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法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且评审时以检测报告数据为准,未提供第三方法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现变更为“1.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以技术条款偏离表中所填报数据为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满分30分为止,须提供第三方法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且以检测报告原件数据为准,否则不得加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6.2.3中要求“凡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均视为一家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多家供应商现场确认,符合资质要求,按照综合评分法先进行打分,分值最高者为有效投标人。”,现变更为“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此项要求仅适用于本项目中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第五章招标技术要求第三项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的第一部分(一、称重设备)所包含的设备”。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9时00分”,现变更为“2020年7月1日15时00分”。
5、开标时间: 2020-07-01
开标地点: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8号开标厅
| 6、采购人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
| 地址:
| 北京中路175号 |
| 项目负责人:
| 冯中宁 |
| 联系电话:
| 0951-6076949 |
| 7、代理机构名称:
| 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银川市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楼B座10楼 |
| 项目负责人:
| 陈楠 |
| 联系电话:
| 0951-6****** |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