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空气站标准站、微型站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智能网格化监管服务项目)更正事项公告(3)[变更公告]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空气站标准站、微型站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智能网格化监管服务项目)更正事项公告(3)[变更公告]

2020-03-10 11:19:0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YHXZ-2019-12-48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 0955-7630033

1、原公告项目名称: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空气站标准站、微型站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智能网格化监管服务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 YHXZ-2019-12-48

3、首次公告日期: 2019-12-21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根据《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招标项目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将执行以下规定: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3月20日09时00分; (2)本项目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对外省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采用邮寄的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对区内或外省驻宁投标人(供应商)采用邮寄的方式或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做到有限人员递交和即交即走。 邮寄、递交地址:中卫市鼓楼东街三小综合二楼招标代理 收件人:单晓慧 联系电话:0955-7******/1800****292 邮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19日18时00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邮寄递交至规定地点,否则由此导致投标失败自行承担后果; (4)原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供的原件资料,现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原件,一律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封装为准。(投标单位需保证复印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5)由于疫情原因不要求投标单位到评标现场进行现场演示,需投标单位自行录制演示内容(不超过10分钟)存储U盘和光盘中(U盘1份、光盘1份),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递交。(如演示内容现场不能打开,评委有权视其未提供;演示人员必须是本公司人员,演示内容必须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 (6)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有关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开标活动,并及时将开标结果在网上公示。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开标时间: 2020-03-20
     开标地点: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采购人名称: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中卫市新区
项目负责人: 张龙
联系电话: 0955-7630033
7、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中卫市鼓楼东街三小综合楼二楼
项目负责人: 单晓慧
联系电话: 0955-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3.10).pdf

代理机构: 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