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环境监测站专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据石河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石河子市环境监测站专用设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第1条: 招标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采购[2014]334、335号
采购单位:石河子市环境监测站
招标项目内容和数量:
自动烟尘测试仪
4台
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 1台
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 2台
烟气分析仪
2台
综合采样器
4台
第2条:投标商的资格要求:合法经营,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3条: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12月28日正常工作日发售(工作时间内)。
地点: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开发区党政服务中心大楼50309室)
凡满足上述投标资质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须有相应经营范围)直接到我中心拷贝招标文件(须自带U盘,标书费200元,不提供投递及电子版发送服务)。
第4条 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小区120栋三楼政府采购120-开标六室)
第5条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逾期的投标恕不接受。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应于开标时间之前提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第6条 拷贝招标文件联系人:常亮
0993-2068298
传 真:0993-2068367
邮编:8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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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