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城厢镇良安矿区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工作成交公告

2021-08-18 05:44:00
  • 成交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LAZC2021-C3-01347-GXJS)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覃工
  • 中标***万元
  •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 1567****455

一、项目编号:LAZC2021-C3-01347-GXJS(招标文件编号:LAZC2021-C3-01347-GXJS)

二、项目名称:隆安县城厢镇良安矿区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二地质队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槎路262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二地质队      隆安县城厢镇良安矿区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工作      对良安矿区进行测量和勘探,编制《隆安县城厢镇良安矿区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保护总体方案》      报告文、图、表全部数字化。成果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范、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备案。提交评审机构通过评审的意见书和有关部门的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成果报告要求纸质6份,电子版数据2份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提交项目所有成果      报告内容符合《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2-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山合并编制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8 号)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继曼、刘家标、余更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通知,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7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        

联系方式:余工 1567****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绿塘里22号            

联系方式:覃工 1337****3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工

电 话:  133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