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平邑街道配套及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8-18 03:39:00
平邑县平邑街道配套及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平邑县平邑街道庞居村、胜利村道路建设工程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严禁更换,否则后果自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7、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实名认证证书并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8、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登陆后针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备案;9、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98.004576 |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