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8-17 09:36: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P370828202102000085
  • 山东省
  • 行政机关
  • 济宁金瑞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金瑞兴
  • 预算***万元
  • 金乡县水务局    
  • 0537-8******
金乡县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金乡县水务局    地址:山东省金乡县城山阳路南首路东(金乡县水务局)        联系方式:0537-8******(金乡县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济宁金瑞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区)文峰东路数字城管4楼号410        联系方式:1526****393二、采购项目名称:金乡县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21******8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金乡县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安装渠道流量计13套,通讯费309个,更换维修电缆12800m,监控数据采集设备1台,水价改革平台对接1项等。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1投标人是法人的,须提供2020年度或2019年度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和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提供所在地财政部门认可(需加盖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的,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2.2须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3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否则不予认定;2.3须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3个月份的纳税的凭据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否则不予认定;3、报价单位须为本项目采购设备生产厂家,拟投入本项目使用超声流量计量设备须具有国家计量器型式批准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专业设备、供货能力及经济能力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9、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2.24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17日18时23分至2021年8月30日10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四、公告期限:2021年8月18日 至 2021年8月20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8月17日18时24分至2021年8月30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8月30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瑞兴        联系方式:1302****693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金乡县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安装渠道流量计13套,通讯费309个,更换维修电缆12800m,监控数据采集设备1台,水价改革平台对接1项等。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为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情况、投标产品情况给予适当加分或价格折减。<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只享受其中一种价格扣除优惠。<4>为了落实政策要求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节能产品,否则不予评审。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评审。对于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非强制)、环保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在报价是必须对属于优先采购产品(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对于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可给予认证产品10%幅度的价格折扣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5>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