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公安局资金查控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1-08-17 06:53:00
  • 其他公示
  • 单一来源
  • SDGP371722202102000159
  • 山东省
  • 行政机关
  • 山东中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预算***万元
  • 单县公安局
  • 0530-3******
单县公安局资金查控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单县公安局    地址:单县胜利西路        联系方式:0530-3******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县(区)桂陵路中华世纪城A栋19019室号        联系方式:1915****909二、采购项目名称:单县公安局资金查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722****02******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主要内容为单县公安局采购资金查控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需求方案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四、预算金额:***(万元)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刑事犯罪的总量在逐年减少,尤其是暴力犯罪大幅度下降,但是经济犯罪数量却稳中有升。为了迅速提高山东经侦的科技化水平和整体战斗力,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并携手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研发了经侦专用侦查设备——资金查控工具箱和资金查控工作台,以应对目前经侦没有专用勘察设备的现状。并且于2017年8月下发了鲁公经【2017】662号文件,2018年10月下发了鲁公经【2018】731号文件推广全省经侦部门使用。本项目采购资金查控设备、深挖多部手机间关联碰撞设备以及专业定制的办公桌等,为了响应鲁公经【2017】662号文件及鲁公经【2018】731号文件,与全省经侦部门统一,实现无缝对接,具备“一键上传”功能,并将提取分析的各类数据上传至山东省经侦总队部署的“山东经侦实战研判系统”,与公安基础数据、经济犯罪涉案数据、社会数据进行关联碰撞,以辅助案件定性、锁定侦查方向、深挖犯罪线索。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是“经侦专用设备资金查控设备”在山东省内唯一的经销商,只有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可提供与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共同研发的经侦专用侦查设备达到上述功能,具有唯一性。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沿山路6号佳利泰科技大厦6E七、公示期限:****年8月18日 至 ****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