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温热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温热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5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2119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温热治疗仪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一、技术要求:
★1.波长范围:有效红外线光谱范围≤1.0μm ~≥2.4μm
★2.治疗温度:≤40℃~≥46℃,每档1℃,实时温度显示
★3.温度控制:恒温控制
★4.光斑直径:光斑直径≤25mm
5.治疗时间:时间设定≤1~≥60min
6.机架调整;转动角度≤180°;伸展长度≤100cm
7.治疗头调整:垂直移动≤40cm;治疗头手柄旋转≤180°;治疗头旋转≤90°
8.具有超温保护和超温报警,治疗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声光报警
9.显示屏及操作方式:彩色液晶触摸屏操作
10.具有倾倒断电保护
11.治疗光源:红外线光源
★12.温度传感器:精度≤±0.5℃
★13.温度采集频率≤10次/秒
14.具有软件升级接口
15.治疗方式:非接触式
16.软件功能:设定治疗时间、治疗温度
★17.治疗定位:双激光指示定位
★18.光线输出:光线汇聚,平行输出
★二、配置清单(配置清单不参与打分,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整机 1台
2.电源线 1条
3.防护罩 10个
4.合格证 1张
5.使用说明书 1本
6.临床使用操作手册 1本
7.L型内六角扳手 1个
8.T型内六角扳手 1个
交货/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并于交货后7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交付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 77号),需方指定的地点(指定建筑、楼层、房间)。
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2.付款时间及条件:
(1)合同标的和数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有效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如遇特殊原因付款时间顺延,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4)免费保修期以验收书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免费保修期内达到合同要求,免费保修期全部结束后15日内一次性全额免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3.中标金额包含了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及所需的一切材料费、人员费用、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税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6条、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文件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及中国医科大学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验收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使用说明书(详细的中英文操作指南),仪器维护的有关资料及质量认证书。
质量保证期:至少(10)年;
免费保修期:至少(1)年;
免费保修期内由货物制造厂家(或货物制造厂家授权的)维修工程师提供( 24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免费维修服务。提供每6个月一次的免费上门维护和检修服务。
售后服务网络:提供网络在线咨询服务。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免费保修期内由货物制造厂家(或货物制造厂家授权的)维修工程师现场免费维修及维护服务(包括零部件费用、维修费用)。
免费保修期后,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免费保修期后的收费标准:原厂备品配件按照出厂价给予7折优惠,除备品配件费外免收其他一切费用。
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免费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无法现场修复时,中标人须无偿向采购人提供备品使用。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由仪器制造厂家技术人员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培训,至少保证2次仪器使用的培训,不限人数。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基本维护等,直至采购人掌握为准。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提供对本货物的相关软件予以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中标人在货物运输、搬运、安装、培训过程中要注意自身与他人的安全,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并于交货后7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2日至2021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5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2.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解密。3.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联系方式: 02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 024-86******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75******0****2513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晓川
电 话: 02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