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林下食用菌标准化优质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林下食用菌标准化优质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5567
项目名称: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林下食用菌标准化优质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01包 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费
(1)菌包生产流程:拌料、装袋、接种技术环节采用工厂化标准
(2)品种及数量:黑木耳瀚元8号,25.8万包;
(3)栽培基质:新鲜柞树木屑(粗)68%、新鲜柞树木屑(细)24%、麦麸子5%、豆粉1%、轻质碳酸钙0.7%、生石灰0.6%、玉米面0.6%、施惠肽0.1%;干料重0.5 kg/包;
(4)菌包规格:10 cm×22cm,发菌完成出库时菌包净重≧1.25kg;采用高压聚乙烯蒸煮式折角袋16 cm×37 cm,菌袋净重3.3 g/个;
(5)灭菌方式:高压灭菌
(6)接种方式:人工操作机械接种
(7)培育环控条件:菌包接种后,装筐上架摆放在大型标准化培育车间避光养菌。
(8)质量要求:菌包表面无破损,菌丝布满袋面,呈白色,生长旺健,菌丝紧贴菌袋;菌包袋面无耳芽原基,具有黑木耳菌丝清香味,无酸、臭、霉等异味;培养车间内菌包污染率及破损率小于1‰。
(9)运输服务:菌包发菌完成后,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负责将菌包运输至项目生产基地,运输需要保证菌包质量和完整性,运输途中菌包损耗率不高于0.5‰,且损耗菌包不计入采购数量中,由投标方承担;
(10)技术服务:菌包运输到基地后,成交企业协助技术人员及基地工作人员进行菌包质量检测,根据菌包运输途中造成的菌丝损伤情况以及生产基地的气象条件和设施设备情况,提供菌包恢复期管理技术指导服务并预估菌包恢复时间,做好菌包两次开口的准备及指导工作。催耳期、现蕾期、出耳期及转潮期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全程跟踪技术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02包 新品种繁育费
(1)栽培种生产及培育工艺程序达到工厂化、标准化;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具备出耳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2)品种及数量:榆黄蘑(2万包),黑木耳MR1(1万包),黑木耳MR3(1万包);
(3)栽培基质:新鲜柞树木屑(细)79%,麦麸20%,生石灰1%,含水量60%;干料重0.5 kg/包;
(4)栽培种菌包规格:10 cm×21cm,发菌完成出库时菌包净重≧1.25kg;采用高压聚乙烯蒸煮式折角袋16 cm×37 cm,菌袋净重3.3 g/个;
(5)灭菌方式:高压灭菌;
(6)接种方式:人工操作机械接种;
(7)培育环控条件:菌包接种后,装筐上架摆放在具有智能化温、湿度和通风等环控标准化培育室内避光养菌;培育时间:35 d~45 d;
(8)质量要求:菌包表面无破损,菌丝布满袋面,呈白色,生长旺健,菌丝紧贴菌袋;具有清香味,无酸、臭、霉等异味;
(9)运输服务:三级种菌包发菌完成后,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负责将菌包运输至项目生产基地,运输需要采用冷链运输,保证菌包质量和完整性,运输途中菌包损耗率不高于0.1‰,且损耗菌包不计入采购数量中,由投标方承担;
(10)技术服务:菌包运输到基地后,中标企业协助技术人员及基地工作人员进行菌包质量检测,根据菌包运输途中造成的菌丝损伤情况以及生产基地的气象条件和设施设备情况,提供菌包恢复期管理技术指导服务并预估菌包恢复时间,做好菌包两次开口的准备及指导工作。催耳期、现蕾期、出耳期及转潮期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全程跟踪技术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2日至2021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评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话方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指定邮箱lnzxzb@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地 址: 东陵路84号
联系方式: 024-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联系方式: 024-86******-807
邮箱地址: lnzx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 52
账号: 21******0****000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硕
电 话: 024-86******-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