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设备采购(2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设备采购(2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8487
项目名称: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设备采购(2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智能听证系统1台,特写摄像机4台,全景摄像机1台,电源适配器5个,高清显示终端2台,电视推车/挂架2台,液晶升降显视器8台,多媒体墙插2个,会议话筒8支,会议桌开槽8个,电子桌牌4个,HDMI高清矩阵1台,听证主机1台,西部数据监控级硬盘2块,数字音频媒体矩阵1台,86液晶触摸屏1个,全自动反馈抑制器1台,无线一托二话筒2台,视频展台1台,网络激光打印机1台,远程一体化听证终端1台,全向阵列麦克风1台,高清摄像机1台,移动支架1个,液晶电视1个,导播推流盒1台,互联网接入终端1台,云视频会议服务1年,AP接入点1个,网络版控制器1台,中控接收主机1台,机柜2台,线缆及接插件1项,门禁控制器1只,读卡器2只,企业SIM卡2只,开门按钮2只,单门磁力锁2只,门锁电源2只,监控主交换机1台,光模块4个,POE交换机1台,辅材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4日至2021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二)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具体事项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45号
联系方式: 04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系方式: 0417-3******
邮箱地址: ykcxzb@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841****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欢
电 话: 04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