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223
项目名称: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一、项目概述:
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采购智慧安防小区智能工作站是为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夯实公安工作根基,提升基础信息采集应用社会化,智能化,提高小区(村)治安防范水平和能力,降低案件发生率,按照《全国公安机关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辽宁省公安机关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安防小区(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二、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1.提供安防小区总体管理平台。
可对辖区内已建智慧安防园区进行统一管理,显示园区人脸抓拍,车辆抓拍情况,摄像头点位情况,园区业主数据采集、汇聚,一标三识工作,并与沈阳市公安局智慧安防小区平台实现对接。
2.提供社区民警工作管理平台及移动端APP。
可对辖区内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进行管理。
3.提供支持平安志愿者使用的小程序或APP
支持信息采集、线索上报等群防群治辅助工作。
4.支持居民小区周界智能安防感知功能。
可对园区周界进行监控,并可与公安实现连接。
5.支持居民小区进出口和小区内主要通道智能视频抓拍功能。对进出小区居民和在小区内活动的人员人像进行采集,实时传输至智慧安防小区管理系统。
6.支持机动车入口智能管理功能建设。
支持与公安局内网连接可实现在逃人员信息比对进行预警。机动车进出小区时,对机动车车牌进行自动采集,进出记录自动推送至智慧安防小区管控系统存储比对。
相关硬件参数:
1.CPU:不低于3.2GHz,核心数量:六核心,线程数量:十二线程,64位处理器;最大内存通道数:2;支持最大内存64GB。
2.主板:工控主板。
3.硬盘:SSD硬盘,不低于120G,读取速度不低于500MB/s;写入速度320MB/s;HDD不低于1T 。
4.内存:不低于8G DDR4 2666MHz。
三、其他要求
1. 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必须是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应为全新产品,负责送货上门,负责所供货物的安装与调试。
2. 投标报价为沈阳市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货物、随配附件、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采购单位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如果发现中标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未能按照其投标承诺执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顺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时间,同时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和延长质量保证期的处罚。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时00分至11时55分,下午11时55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4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及投标,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提交及现场递交投标备份文件(U盘),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投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36-1号
联系方式: 02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416
联系方式: 02******246
邮箱地址: ddqzfcgzx@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96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汉斌
电 话: 0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