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管理培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精益管理培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3008
项目名称:精益管理培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主要涵盖精益基础理论知识、企业生产现场管理、精益全价值链实训课程、精益+系列课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等)、数字化转型升级、本地行业标杆示范培训、国内对标一流观摩培训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动企业开展精益管理咨询培训。(各合同包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主要涵盖精益数字化基础理论、精益全价值链实训课程、精益+系列课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等)、数字化转型升级、本地行业标杆示范培训、国内对标一流观摩培训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精益数字化培训。(各合同包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主要涵盖精益研发、生产制造、仓储物流、企业管理、集成优化、网络与安全、5G、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基础理论、精益全价值链实训课程、数字化转型升级、本地行业标杆示范培训、国内对标一流观摩培训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方向培训。(各合同包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电子备份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 沈阳市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五楼
联系方式: 024-84******、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2******、22******
邮箱地址: syzbzx02@163.com
开户行: 建设银行浑南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各合同包保证金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晓龙
电 话: 024-22******、22******